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大学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的海内外博士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学历要求:海内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第一学历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科研要求:第一作者论文,理工科至少在SCI或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文科至少在1C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全年
2.报名方式:通过《山西大学教师招聘系统》网上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提交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请备份,恕不退还):
1. 2017年山西大学博士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 导师推荐信。
4. 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 博士论文核心内容或开题报告。
6. 英语CET-4,CET-6成绩单或其他可以证明英语能力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招聘测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1)教学测试(讲课)
讲课内容:面向本科教学,自主选择内容,时间为15分钟。
讲课方式:板书、PPT均可
(2)学术汇报
个人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
学术汇报: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已结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授权专利情况等。
(3)来校后工作设想
汇报形式:PPT,时间为5-10分钟
(4)专家提问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山西大学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招聘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纪检书记、分管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监察室相关负责人
十、咨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邮编:030006
电话:0351-7018264、7011251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芦老师
报名方式:通过《山西大学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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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才网 www.dtrc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