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办法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与旧规定相比,“销售农副产品”取消了“农民”、“自产”这两个限定条件,同时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品”、“便民劳务活动”两个经营项目。这类经营行为最为典型的就是通常所称的在“早市”和“晚市”的经营行为。这一规定充分地反映了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便民劳务活动”的具体范围并未明确,但多数情况不会有争议。如有争议,执法中需根据普通大众的理解来界定,并将适当从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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