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即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636元/月/人;新荣区为620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555元/月/人;浑源县为519元/月/人;广灵县为515元/月/人;天镇县为514元/月/人;阳高县为491元/月/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4361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全自理标准为60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12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180元/月/人。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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