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云冈路以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及居民住宅以南、居民住宅及学校以西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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