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城区参保居民转诊就医,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避免耽误患者治疗,从2月1日开始,参加医保的城区居民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再经城区社保中心审批,由本市最高级别医院(含专科最高级别医院)确认审核即可。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权限办理转诊就医审核的医院包括: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解放军322医院、同煤总医院可办理全科转诊手续;市二医院可为恶性肿瘤疾病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市四医院可为传染病、结核病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市六医院可为精神疾病患者办理转诊手续。上述医疗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病情诊断情况直接办理转诊就医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转诊就医流程是:参保居民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病情确需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在转往目的医院前由经治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病况签署意见,经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此外,转诊就医申请表有时效性,恶性肿瘤6个月内有效,其他疾病2个月内有效;急诊患者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费用时须提供急诊病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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