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高校毕业生正经历紧张的校招季,找到心仪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成为众多毕业生的心愿。不过,很多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之后遇到更好的单位就会选择毁约。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一旦选择违约,将面临诸多不良后果,毕业生签订协议时需谨慎。
“我去年6月份经过笔试、面试,最终被一家大型企业录用并签订了三方协议。7月底,我又幸运地考上一家事业单位,当我提出要与之前的企业解除三方协议时,却被拒绝了。后来找学校帮忙协调,企业才答应解除,我为此付了3000元的违约金。”已参加工作1年的刘硕回想起找工作时的遭遇说,一直以为签个协议,又不表示自己一定要去,后来才知道三方协议不能随便乱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充分考虑自己的就业方向和未来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审慎做出是否签约的决定。三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约定有效,毕业生无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生纠纷时,毕业生最好能与用人单位好好协商解决,尽量把彼此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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