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同时,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此次规范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以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建校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更不得收取书本费。
通知还明确,为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不良价格竞争,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周期一般应不少于1年,每次调整幅度不应超过30%。任何幼儿园不得将“虚高标价、促销打折、节日优惠”等商品营销方式用于学前教育收费,更不得以价格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实施有损公平的选择性、歧视性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为:市区范围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400元/生·月调整为48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5%),县(区)城镇范围内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300元/生·月调整为36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乡村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100元/生·月调整为150元/生·月。各公办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按各幼儿园的类别等级确定。其中,一级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三级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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