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前,我市出租汽车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并要求各设区市制定本市建成区城市公交、出租车车辆结构调整3年行动方案,方案包含目标、任务和具体的时间结点和行动措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
城市客运管理处积极筹备,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精神,我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前60天到客运处业务科报备,以保证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安全稳步推进。
为此,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提醒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到期后,要严格按照提前60天报备的规定执行,凡是没有报备的、特别是私自提前购置非新能源车辆拟从事城市客运出租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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