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对位于开源街北侧S1-S3地块实施依法收储,为了加快收储步伐,现将上述地块收储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储地块征收(拆迁)范围:
1.S1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南、西邻现状用地;北邻昌宁街。
2.S2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现状用地;南邻规划绿带;西邻规划路;北邻昌宁街。
3.S3地块四至范围为:东、北邻现状用地;南邻昌宁街;西邻友谊街。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平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9年8月9日前到所在平城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9年8月30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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