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该局出台工伤待遇、工资补助、人事录用三个方面的“硬核”政策,切实维护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相关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
这三项政策包括: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另外,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在接到感染新冠肺炎相关的工伤保险申请时,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的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即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此外,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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