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自即日起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西药及中成药品(含网络销售),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能的相关药品。
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西药及中成药品(含网络销售),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能的相关药品。对到店购买治疗发热止咳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提醒督促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各零售药店,督促做好暂停销售及宣传引导工作。通告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昨日上午10时30分,操场城街一家药店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并且第一时间就停售了各种退烧药。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同在药店监督管理方面做得很到位,之前就实行了特殊药品购买登记制度,凡是在药店购买用于治疗感冒、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和发炎等症状的药品时,必须登记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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