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从今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越高,所缴保障金越少。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到1.5%(不含)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此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三年内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到所属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参加年审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负责人表示,就业是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大家庭的主要途径,市残联从工作实际出发,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帮扶活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促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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