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为帮助我市参保企业纾解困难,保障正常经营,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轻和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3月16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根据《实施方案》,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另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延”:2020年1月至3月,全市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分别延迟三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间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缓”:2020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我市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测算,此项政策将使我市6017家企业受惠。2020年1月到3月13日,全市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金额约10.4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
据悉,目前,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已通过微信、短信、网站、手机APP等服务平台,广泛宣传、解读、落实有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减免和缓缴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同企业共渡难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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