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规定,我市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并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缴存基数上限和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山西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9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551元》中指出,大同市2019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181元,大同市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5598.4元,据此核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795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发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让更多的职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统一核定为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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