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在下一年度补缴?
就此,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往年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一旦错过缴费,是不能在下一年度补缴的。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2020年度的缴费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2020年7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待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公布后才能缴费。此外,从2020年11月1日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分“两步走”,即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在民生山西APP上)申报核定后,再通过微信、协作银行APP、民生山西APP等线上、线下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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