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防止新冠疫情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感染隐患,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月15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药品。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规避群众发烧、发热自诊自治造成疫情传播,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1月15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药品,及时下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能的相关药品。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尽快到我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避免错判误判病情。
同时,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购买退烧药的市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擅自销售退烧药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于解除暂停销售退烧药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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