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从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同时,将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质量,扩大政策受益面,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基层卫生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
据了解,我市在降低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门槛基础上,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整体纳入;参保居民的“两病”认定工作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指定医疗机构将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同时,医保部门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通过推进“两病”“医防融合”,促进“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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