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五项制度”,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的要求和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罗友陶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3月2日,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李春雷等51人投诉,反映广灵县科技创新园区项目(新广灵一中)施工第二标段承揽人罗友陶拖欠工资66.4022万元。
经查,罗友陶拖欠李春雷等51人工资事实成立。但罗友陶拒不配合调查处理,且其收到工程款后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3月11日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罗友陶在2021年3月18日前核对工资并足额支付,在规定时限内罗友陶一直未回复。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3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罗友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垫付工资,在4月15日前对李春雷等51人欠薪问题进行核对并清偿。4月16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了全部51人工资51.9109万元,罗友陶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大同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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