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并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二类、三类。我市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一类、二类、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80元、1760元、1630元。与此同时,还相应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据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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