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
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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