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为什么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其实,很多情形只是因为申请人没有注意“三要”。
1申请工伤认定要守时限
案例
吕女士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后,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她自己也无动于衷,直到15个月后才自行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其超过工伤认定受理时间为由,作出了《工伤不予受理通知书》。
说法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遵守时限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正因为吕女士所在公司超过30日、吕女士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工伤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工伤认定要有材料
案例
吉女士驾驶自己的电动车按公司要求前往客户处收集样品资料时,不慎摔倒受伤致残。出院后,吉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吉女士以自己已经丢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属故意刁难为由拒绝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随之拒绝受理。
说法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也指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正因为吉女士拒绝提供诊断证明书等必备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然有权拒绝受理。
3申请工伤认定要有证据
案例
谢女士驾驶摩托车在前往公司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可由于按公司提供的工作安排表,谢女士那天正好是休假,加之谢女士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是前往公司加班,而且公司予以否认谢女士是在加班途中受伤,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说法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但申请人应当举证证明发生在“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如果举证不能,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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