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明明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什么却要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冤吗?不冤!因为没有劳动关系并不是拒绝工伤赔偿的挡箭牌。
1违法转包,转包人应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
一家公司将其承包的一处桥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李某,李某雇请林女士等从事相应工作。林女士在工作中砸伤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林女士能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说法
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后,将承包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自身不参与施工,第三人成为实际承包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正因为公司属于“包工包料”的甩手掌柜,而李某没有建筑资质,构成违法转包方,决定了林女士虽然是李某所雇请,但公司对遭遇工伤的林女士同样难辞其咎。
2违法分包,承包人应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
一家公司承建一栋大楼后,将其中的外墙装饰工作交由没有执业资质的王某完成。王某招用郭女士等进行具体装饰工作。
郭女士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脚手架脱落,从4楼掉下身亡。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说法
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分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作中的一部分发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仍参与施工,第三人的工作只是整个施工的组成部分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正因为外墙装饰属于大楼建设的一部分,而王某没有执业资质,决定了公司必须对王某招用的郭女士担责。
3挂靠经营,被挂单位应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
因为自己没有建筑资质,胡某找到一家公司要求以其名义前去承包工程,公司为了收取管理费而同意。胡某聘用的谢女士在上班期间切割钢筋时,因突然脱落的飞轮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说法
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挂靠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名义对外承接工作的行为,允许方属于被挂靠方,另一方则属于挂靠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正因为公司明知胡某没有建筑资质,却为了收取管理费仍同意胡某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决定了公司必须对胡某聘用的谢女士作出工伤赔偿。
4超龄聘用,用人单位应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
赵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因种种原因未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公司也因工作需要而让其继续留用。赵女士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公司能以其超龄上班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说法
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与之对应,虽然赵女士已达退休年龄,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由于赵女士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决定了公司也必须对赵女士给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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