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我市民政部门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办法》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此外,为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有关原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办法》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明确了居住地申请低保的家庭,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据悉,《办法》及《办法》相关解读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方便市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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