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让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更多地享受政策红利。
据了解,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民生。而现行制度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刚性支出,使得一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贫困的家庭难以享受到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救助体系,确保各类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为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办法》还具体明确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准入”标准、刚性支出的范围,以及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明确,申请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相关规定,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