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为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日前,我市发布严禁在林地草地违规用火行为的通告。
据介绍,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已由季节性防火期转变为全年性防火期,其中,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冬季防火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春季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防火特险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通告要求,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地草地发生以下违规用火行为:一是故意放火;二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重点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在森林草原以及林缘地带吸烟、烧纸、烧香、野炊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四是在森林草原以及林缘地带未经批准并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从事农林牧生产、施工作业、爆破等用火;五是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六是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其他严禁在林地草地违规用火行为。
通告指出,凡违反规定的,林草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在林地草地违规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林地草地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