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延续实施“降”“返”“补”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降”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返”即精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今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补”即严格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我市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