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自主创业补贴,给予一次性经营场所补贴1000元和启动资金补贴1000元。
据了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大同市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民政局)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含1年)以上。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填写《大同市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1年(含1年)以上的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最后经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审核之后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资金。同一残疾人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请两类补贴,已经申领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再申领自主创业补贴。此外,去年已经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人员,今年不能再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