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将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中的实际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分档补贴,方案自8月11日起施行。
本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以提升餐饮住宿行业服务品质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通过实施精准就业补贴政策,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引导行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扩大用工规模,积极履行稳岗扩岗主体责任。
本方案补贴对象要求满足三方面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2024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或2025年、2026年新注册且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二是依法纳税,且3年内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三是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补贴条件为首次与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培训合格的新增从业人员,新增从业人员需连续在岗满6个月(以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为准),人数按“净增量”计算(即当期用工总数减去2024年12月用工总数)。
对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中的实际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分档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平城区、云冈区),600元/月/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一类地区执行;二类地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00元/月/人;三类地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00元/月/人。补贴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月数取整。
为加强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申请补贴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有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