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日前,记者就市民关注的有关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相关内容,采访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我市于2025年3月28日出台《大同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并于7月8日配套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依据此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符合申领条件的逝者家属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奖励资金。
逝者家属申领奖励资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逝者属于下列四类人员之一:具有大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同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就读大同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大同户籍学生;与在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等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或其他统一规划区域内,逝者采取右图五种方式之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符合条件的逝者家属如何申领奖励资金?
申领奖励资金按照逝者家属申请、定点服务单位或街道(乡镇)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流程办理。逝者家属应在逝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前,向定点服务单位或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可向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定点服务单位或街道(乡镇)收到逝者家属提交的申请后,为其及时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手续,并同步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奖励资金。
逝者家属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应提交哪些材料?
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在本市务工的外来人员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证件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与逝者关系证明;逝者安葬形式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由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节地生态安葬现场图片资料。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