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开网店须实名备案
《大同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已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网络经营主体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备案。此规定已施行一个多月,但仍有一些网络经营主体不主动备案,而是观望等待。市工商局网监办提醒,实行网络主体备案管理是为了规范网上交易及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应该主动配合。对拒不备案者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大同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49号令制定的。该规定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网站首页加贴工商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经营主体申请备案可以通过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途径。通过现场申报的,应到工商部门提交互联网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可登录“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并在通过确认后3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工商部门。
市工商局网监办负责人介绍说,这一规定实施以来,我市不少网络经营主体都积极配合,到目前已有30多家网络经营主体进行了备案,但仍有一些网络经营主体在等待观望。依照国家工商总局第49号令第39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拒不备案者,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