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小区未办命名审批 业主迁户遭遇难题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新建小区数目剧增,但有相当一部分新建小区却没有按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命名审批。因为这一原因,不少新建小区的业主办不了迁户手续,对孩子在辖区内上学造成了困难。
记者从市社区建设管理指导中心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我市从事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履行义务,为社区无偿提供公用用房,标准按每百户20平方米 ,超过500户按每百户10平方米计算。住宅开发项目占地范围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社区公用用房的, 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比例计算社区公用用房面积,以该项目建筑成本2500~3000元/平方米折算为货币,如数缴纳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少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或项目部不愿为社区提供公用用房或缴纳这部分费用,这也是他们不愿到民政部门进行命名审批的原因。”市民政局地名科李科长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进行命名的小区难以对其进行辖区的规划,也就不能办理迁户等户籍手续。这样就客观上造成将来这些小区居民入住后,难以办理迁户手续,也会影响到孩子就近上学等问题。他说,要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涉及商品房审批、验收的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