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一直没到帐怎么办?
网友上街逛逛的困惑:
我是2011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让我们签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签从2012年5月开始的深圳公司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无理理由书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有盖章的离职交接清单,双方口头协商补偿1.5个月工资。但至今公司以账上没钱一直没付我12个月工资和1.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工作期间我有周六日加班4天,五一劳动节加班2.5天,工作日加班2.5天,都没算加班工资给我,年假也未休,公司规定年假是5天,如果走劳动仲裁,我能诉求1.5*2的补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加班工资+年假*3+12月工资吗?
前程无忧职场专家回复:
1、离职补偿问题:离职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是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涉及8个月,法定补偿为1个月工资,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补偿在2个月工资左右。现在公司赖着不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解除违法,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但是同时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与香港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问题:你需要自行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表明单位有你加班的证据,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单位补支付。
3、年休假问题: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龄,暂且当没有。从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满1年,有权休年休假,但是因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没有明确依据要在工资外额外给2倍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只能按1倍计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