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燃原煤型煤旺火
防止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记者6日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春节期间本市仍然禁止使用原煤和型煤点旺火。
近年来,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好天气数一直攀升,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但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环境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周边城市雾霾天气的出现,也警示大家必须为保持环境质量做出更大的努力。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广大市民畅享清洁、干净的大气环境,市环保局发布通告,禁止春节期间使用原煤和型煤燃点旺火,同时禁止在古城保护范围内及古城外其他文物、旅游景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倡导在其他区域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防止细颗粒物的排放。
据悉,春节期间,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还将开展执法检查,如发现使用原煤、型煤等点燃旺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原煤、型煤,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