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明,男,汉族,1960年4月生,山西定襄人,研究生,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1月入党。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定襄县横山小学民办教师;1978年3月至1980年11月,省建筑工程学校工民建专业学习;1980年11月至1984年9月,省建筑工程学校工作(其间: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专科班学习);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省委党校理论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1986年8月至1987年1月,省建筑工程学校教育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1月至1988年4月,省建筑工程学校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4月至1990年10月,省建筑工程学校工程公司经理;1990年10月至1991年7月,省建筑工程学校校长助理兼工程公司经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省建设厅借调工作;1992年12月至1994年2月,省东方建设发展公司负责人(副处级);1994年2月至1995年1月,省东方建设发展公司经理(正处级);1995年1月至1997年7月,省建委建筑业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管专业学习);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省建委建筑业处处长(其间: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00年8月至2000年10月,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至2005年3月,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兼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四期半年制中青班学习);2007年5月至2007年6月,太原市委常委;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2008年3月至2012年1月,太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2013年2月,大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2013年2月,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