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
可否享受
市民高女士53岁,丈夫去年退休,他们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儿子已31岁,她听说一些单位在职工退休后可领取独生子女奖励,不知丈夫可否享受?
记者就此向市计生委政策法规部门了解到,2010年1月,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本市计生委和财政局曾下发通知,明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双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0%给予独生子女职工一次性奖励。但这项奖励不是强制性的,要根据职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年满60岁前享受我省每月6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60岁以后则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为每月80元,直至去世。
无单位或单位变更后
如何享受
刘先生和爱人都没有工作,两人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不知可否享受政策奖励?王女士从一个单位调到了另一个单位,独生子女费中断了,她想知道是否应续接?
记者从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夫妻双方无单位的,属纯居民,目前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对这类夫妇的独生子女奖励还是一个盲点,但本市也有部分县区通过地方财政配套予以了解决。
对于单位变更的职工,独生子女费应随工资一并发放,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元,城市户口从领取独生子女证起,可领取到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对此本市每年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但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不佳,政策落实起来有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