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对公益岗位合同期限的规定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我市在执行这一政策中没有其它的特别规定,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办法。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对解除公益岗位合同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就业扶持或优惠:一是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二是自主创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三是被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只是政府给予这些人员的一个过渡性的、暂时性的岗位,这些人员合同期满后应积极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当然政府也应做好相关的引导、服务、帮助等工作。关于公益岗位的政策,省政府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在2008年和2009年的相关文件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市也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做了相关规定,近期没有新的相关规定要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