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告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对全市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凡持有《收费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隶属关系分别到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参加年度审验。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不得继续收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敬请各收费单位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市物价局地址:城区迎宾街迎宾园政府综合办公楼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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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