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对全市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及单位标识牌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及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的具体要求,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统一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我局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其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在5月20日前自行拆除。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依法报我局批准,凡擅自设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新建小区临街商铺单位及业主进行外立面装修及设置店堂牌匾、单位标识牌的,需到各所属小区物业、开发商或我局索取商铺统一装修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008年以来已整治过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如商家需重新装修或更新店堂牌匾、单位标识牌的,需到我局进行申报核准。
望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大同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