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开始参保续保
8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全面展开。从本月起至11月底,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登记。
8日上午,记者在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看到,获知消息的城镇居民纷纷领表填写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工作人员也在醒目位置张贴所需资料: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办理养老保险时应携带参保人户口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人页和户头首页复印在同一面)、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一寸免冠彩照2张;续保缴费的参保居民应携带一份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所属街道、居委会、个人联系电话)、上一年度缴费凭证。另外,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新办或续保还要带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59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