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继我市2010年实施第一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62.6万平方米,2011年实施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15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第三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23.18万平方米后,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同政发[2009]123号),拟对我市第四批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具体事宜如下:
一、改造对象:我市区域内(除古城保护范围)的1985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竣工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门窗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造及屋面、楼梯间节能改造;
3.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
三、改造资金来源:国家、省、市承担主要改造费用,业主(单位或个人)承担部分改造费用。
四、改造后的效果:符合国家建筑节能50%强制性标准,提高了屋面和外墙的隔热保温效果,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效果,采暖实现了分室调温,按热计量取费。
申报主体: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
申报形式:以小区为单位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中午12点前
电 话:0352-2054011(兼传真)
地 址:迎泽街西口原唐都饭店七层大同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大同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与节能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