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是外地来同务工人员,怀孕4个多月的她不再为办理《准生证》发愁了。记者日前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起,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可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特殊情况下一纸承诺即可。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郭鹏飞介绍,《生育服务证》即我们常说的《准生证》,以前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必须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今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办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今年6月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实行免费办理。
对存在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流动人口实行“承诺制”。当事人填写承诺书后,街道办可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如果当事人有故意隐瞒婚育事实骗领证件的情况,街道办可撤销所发证件,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生二胎不享受此政策,必须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