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7家单位受处罚
日前,市政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市20余家燃气供应站、营销部进行安全检查,7家存在安全隐患、不规范经营单位受到处罚,其中凝巨力责任有限公司小南头气站、金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凝巨力责任有限公司建勇液化气经销部因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受到重罚。
8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在小南头村附近发现一可疑车辆拉运燃气罐,随即将其拦下对车上的气罐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车上共有8瓶气罐,全部是准备供给用户的实瓶,其中使用报废瓶充装液化气的2瓶,使用未经检验的液化气罐充装液化气4瓶。经调查,这些气罐是在凝巨力责任有限公司小南头气站进行充装液化气的,按照《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该供气站因将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供给用户,受到3万元重罚。
8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执法人员在苹果园街建勇液化气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库房内未安装报警器、未按要求张贴明显的安全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在对该经销部进行安全检查时还发现,金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配送车辆向该经营部运送气罐,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调查、取证,经调查,金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从8月26日开始向非本公司的门市送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将面临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