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匠”需佩戴工作证上岗
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从今以后,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应当佩戴《开锁服务工作证》,不见工作证千万不要轻易让人开自家的门锁。
今后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开锁活动。开锁业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日内,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应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开锁业经营者备案后,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发放《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同时为从事开锁业务的从业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的《开锁服务工作证》。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应当佩戴《开锁服务工作证》,并做好开锁全过程的记录,填写《开锁服务登记单》。
新规定明确要求开锁企业不得雇用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从事开锁业务。开锁企业不得向备案开锁企业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出售、出租开锁工具,不得私自传授开锁技术,不得泄漏委托开锁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开锁经营者予以警告,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