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三农”工作再破题
4月10日,全市农村工作扶贫开发暨百园立农工程推进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市农村和扶贫工作,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为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了贯彻宣传好这次会议精神,本报对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期进行解读。
全市农村工作扶贫开发暨百园立农工程推进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求突破。这是我市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的又一破题之举。
农村改革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在纷繁复杂中理清头绪、明确方向,实现改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会议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吃透中央精神。农村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全面领会中央和省里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协调有序推进改革。二要尊重农民意愿。做到每一项改革作出决策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突出改革重点。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推进改革工作。四要紧密结合实际。外地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如果不顾本地实际,照抄照搬,也会出现水土不服。因此,要准确把握我市农村发展实际,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口素质等各方面因素,有选择、有重点地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五要坚持稳妥推进。把“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务求实效。在改革问题上,我们既反对急躁冒进,一哄而起,也反对畏首畏尾,裹足不前,无所作为。
会议印发了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是:围绕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四十”总体部署,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以百园立农工程为统领,加快构建以大园区为引领、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着力解决采煤沉陷区、农村土窑洞、“空心村”、农村“三留守”等突出民生问题,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守住560万亩耕地红线,粮食产量稳定在15亿斤左右;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8200元以上,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经过三年推进,力争实现全市30万亩设施农业、1000万只羊、50万头大牲畜、500万头猪的发展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共列出了九个方面、30条具体意见。
——在“扎实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村产业和人口的聚集,努力实现就地城镇化”,“探索县政府驻地镇管理模式,推进撤乡建镇。建设农民半小时生活功能圈”,“有序放宽市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城和集镇落户条件”等,并提出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要由目前的59%发展到60%以上。
——在“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积极稳妥地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争取三年内圆满完成。开展草原确权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等措施,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分别建立县、乡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大厅和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强化流转服务。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今年完成大同县、天镇县,2015年完成浑源县、新荣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出台具体扶持鼓励政策,推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快速成长。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启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积极稳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切实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流转,有效盘活农村资产。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三资”(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县乡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