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总工会联合城区总工会在迎宾广场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月宣传活动,引导、推进用人单位和职工面对面“谈工资”,实现企业和职工“双满意”。
是日上午,市总工会和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怎么和单位谈工资?”“我对工资不满意能向单位提出建议吗?”……咨询台前,不少市民询问如何协商工资。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现场工作人员给予了简单易懂的答复。
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涨工资”,它讲究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平衡”和“双赢”。《集体合同》明确了工资协商有7个方面的内容,即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