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市民政局将从严从紧清理规范,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近年来,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个别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有的甚至借机非法敛财,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市民政局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者可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的,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方式开展。此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依据的,与行使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开展。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党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协办方共同参与或经批准后承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向企业、群众及基层摊派费用,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