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我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取消6个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的取消加分项目(下图)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取消加分项目第1项中“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获得取消加分项目第2、3、4项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