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母亲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间公产房。如今产权变更需要单位盖章,原房主难以找到,母亲又没有工作单位,不知该咋办?”这是市民常女士近日向本报咨询的事。
据常女士讲,她母亲今年已经快80岁了,大约在20年前,从他人手中购置了在永泰南路附近(原南关南街)附近一间22平方米的公产平房。如今该房屋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房屋居住人到产权单位盖公章。可当年卖房者如今也找不到,她母亲又没有单位,房子产权不改又不行,这可愁坏了老人。他们也曾经找过社区居委会帮忙,可人家说出具证明也不一定有效,这让他们不知该咋办?
就此,市房管局房改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像常女士母亲这种情况,最好找到当年卖给他们房的主人。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持有关购房证明到原房主的产权单位盖章,可解决他们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