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大同供电公司获悉,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该公司决定下调我市工商业用电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价格,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含农业排灌)价格标准不作调整。
据了解,该公司将按规定执行新的全市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我市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5元降低为24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7.5元降低为36元。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不作调整。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价格标准每千瓦时降低3.16分钱。本次调价,我市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包括大工业生产类和一般工商业类)电度电价标准提高每千瓦时0.10元,具体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规定执行。此外,此次调价还将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