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以前在矿区享受低保待遇,后来他把户口从矿区迁到了城区,不知道在矿区享受的低保待遇能否转到城区来?该怎么转?
张先生说,他今年55岁,原来是同煤集团的一名职工,因种种原因他失去了工作,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申请了低保。2008年,妻子被查出患有癌症,为给妻子治病,他卖了房子,花完了所有积蓄,但依然未能救活妻子。2013年,妻子去世后他把户口从矿区迁到了城区。张先生表示,自己在矿区时就享受低保待遇,户口迁到城区后他也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不知能否将低保也转过来?怎么转?
11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城区低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低保是国家给予困难群众的一种社会待遇,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我市规定,户口迁来满3年后才可申请低保,在办理过程中,街道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者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等。为此,低保不能随户口迁移而继续享受,需要在户口迁出后,到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